3月1日起施行交通新规

发布时间:2012-11-20 13:18:30 字体大小:【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建国以来我省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预防和减少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有序、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临沂市是一个经济大市、人口大市、交通大市。截至2008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7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有111多万人,公路总通车里程2.1万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办法》突出以人为本,根据驾驶人和行人的需要,推出了一系列的人性化规定。 关键词:事故赔偿 《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非故意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根据新规,3月1日以后,机动车一方将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关键词:电动车 《办法》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其他新能源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个过程会很复杂,《办法》的实施还会遇到一些难题,这些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很难在《办法》正式实施的同时进行,可能会往后推一段时间,以等待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但有一点比较明确,电动车挂牌是迟早的事情。 关键词:信息公开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包括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并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我市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可以登录互联网交警支队主页查询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等信息。其他将公布的信息由于技术限制,暂时还不能查询,交警部门将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对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不断完善,争取尽快公开。 关键词:自行车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时按照规定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建立台账,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这也就是说,《办法》实施以后,市民购买自行车将不用进行登记了。不过,市民驾驶非机动车也有规则,如不得在车道内停车滞留或者三人以上并排骑行;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针对目前存在的自行车、三轮车私自加装动力的现象,《办法》做出明确规定: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不得改装动力装置。(焦雅奇 赵爱妮 孙澎 崔秀臻)